第16章 内蒙坚决铲除种植烟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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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内蒙坚决铲除种植烟苗

15日,位于内蒙古西部的大大小小的蒙古包上出现很多盖着大红公章的布告。

好奇的牧民们围上去一看,原来是一张张禁烟禁毒公告,只见上面写道:

烟毒为害,不仅能使个人倾家荡产、灰心丧志、贻误生产,而且影响民族健康和社会治安至巨。我人民政府对于禁烟禁毒,早具最大决心,并为既定政策。当前急务,首先禁止种植,以根除毒源。

……自布告发出之日起,一律不准种大烟,违者勒令铲除烟苗,予以处分。各部队、机关、团体人员利用职权纵容包庇者,从严惩处。

贩卖大烟种籽者要依法惩处。

绥远省指的是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的呼和浩特、包头、伊克昭盟、巴彦淖尔及乌兰察布的部分地区,解放初期该地区深受烟毒危害。

牧民们看了这个布告,有的惊讶,有的愤怒,有的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木不仁的神态。

从这些人的神态上,大致可以确定他们的身份,惊讶者系贫苦但薄有田产的牧民,愤怒者是广有土地的大面积种植者,最后一种应当是一无所有的人了。

50年代初,由于很多群众对新中国的政策还不了解,因此,鸦片的种植和贩卖活动仍有蔓延之势。

解放前绥远各地广种鸦片,一些反革命分子和土匪还造谣说:

“共产党让穷人翻身,可以种大烟。”

“人民政府允许种一年大烟。”

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听了这些谣言,便大量种植鸦片,仅伊克昭盟1950年种植鸦片就在8万亩以上,其中达拉特旗将种植小麦的水浇地2/3种植了鸦片。萨拉齐县、五原县、河套地区的安北县种植户达上升,种植面积增加。

据统计,1950年绥远全省种植鸦片占用的都是土质很好的水浇地。

中共绥远省委十分重视禁烟禁毒工作,决心在全社会开展一场规模空前,史无前例的禁烟禁毒斗争,以彻底杜绝烟毒的危害。

1950年4月4日,绥远省公布《绥远省查禁烟毒暂行办法》。

《办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禁烟禁毒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协同人民团体作广泛的禁烟禁毒宣传,动员人民起来一致行动,彻底根除烟毒。

为了使禁烟禁毒工作顺利进行,《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烟禁毒委员会,由公安、卫生、司法、民政及各人民团体派员组成。

《办法》还规定了禁烟禁毒的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指出对于烟毒的制造、运输、贩卖,一律严密查禁;对于民间藏存之烟土要限期上缴,人民政府为照顾其生活可分别“酌情补价”,但如逾期不缴,则按其情节轻重“分别治罪”;要求吸毒烟民、限期向有关部门自报登记,并定期戒除,对不登记者或逾期尚未戒除者,均“予以处罚”。

《办法》要求烟毒较盛城市或地区,设立戒烟所;各级卫生机构,配制戒烟药,帮助烟民戒烟、对于贫苦烟民酌予减免收费。

在中共绥远省委的统一部署下,全省的禁烟禁毒斗争全面展开。各盟、市、旗、县均成立了禁烟禁毒委员会,对这场斗争进行全面领导。

绥远省的禁烟禁毒斗争把禁种鸦片作为首要内容,对鸦片烟毒采取釜底抽薪的方法,从根本上卡住烟毒的来源、各级人民政府和禁烟禁毒委员会首先利用各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种植鸦片的危害和禁烟禁毒的重要性;同时组织禁烟铲烟工作团深入农村进行铲除鸦片烟苗的工作。

在铲除烟苗工作刚刚开始的时候,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各种反动势力的阻挠和破坏,一些群众对铲烟也存有侥幸心理。有些地主分子和反动会道门的头子出来造谣惑众,使群众人心惶惶;还有的地主竟公开抵制铲除鸦片烟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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