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霍布斯:现代政治哲学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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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霍布斯:现代政治哲学之父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年),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理论的开创者,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出身于一个乡村牧师家庭,自幼聪颖,熟读古典著作,深受当时英国一些抱有自由主义思想名流的影响。由贵族的家庭教师而进入上层社会,曾任培根的秘书。他的自然法思想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之上。著有《论公民》、《论物体》、《论人》、《利维坦》等。

“利维坦”,是《圣经》中记载的一种巨大的海兽,力大无穷。霍布斯以此来为自己的著作命名,表示他主张国家应该拥有强大的权力。他在书中一方面反对封建贵族势力,主张在司法上人人平等;但是,另一方面,他又反对小资产阶级和平民的民主倾向,主张建立极端的君主专制。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作者从人类的自然属性,包括人的感觉、人的想象、人的语言以及人的激情等方面进行论述。作者认为,人类产生的所有概念都是首先从感官上产生的,外界的事物给予人的感官以直接或间接的压力;人类所能够想象到东西是因为我们的感官首先曾经感受到过这些东西,所以我们不会对未曾感知过的东西产生思想;语言是人类文化传播的载体,没有语言,人类社会就不会有国家、社会和契约的存在;人类能够通过推理探询一个新的结论,这是人类优于动物的地方;人的激情包括欲望、爱好、爱情、憎恨、快乐和悲伤等等,造成人类智慧差异的原因在于激情;人类的知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关于事实的知识,另一种是关于推理的知识,如学识;人的权势普遍说来就是一个取得某种利益的手段,而人的价值或身份取决于别人的需要和评价;统治者首先使人民头脑中有一种信念,他们的宗教信条是神的指令,这样人民就更容易接受他们制定的法律;人性会导致人们彼此相互竞争和猜疑,使人们离异甚至相互侵犯摧毁,这种人人相互为战的状态,使得任何事情都不会是不公道的;自然法是人类理性所发现的一般法则。它能够保证每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所谓自由,就是外界不妨碍人去实现自己的利益。他将所有的自然法归结为一条原则,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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