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基层工会的文书工作【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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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基层工会的文书工作

基层工会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文书事务正常顺利进行,促进与提高工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谓“文书”是指业务工作上往来公文、报告、会议决议、规定、合同书、专利许可证书、电报、各种账簿、图表参考书等一切业务用书与公文。

第三条全部文书归工会所有并收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四条必须严格保守文书的机密。

第五条文书按下列要点处置或办理:

凡重要事宜的指示、请示、汇报、报告、传达、答复等等,一律以“文书”的形式进行。所有文书的处置都必须以“准确”与“迅速”为原则,必须明确责任;

即使在紧急状况下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处置的事项,事后也必须以文书形式记录下来。

第六条文书的管理原则规定如下:

文书的收发、领取与寄送。原则上由工会办公室文书主管部门负责;

分工会或分支机构的文书管理,另有文书管理细则作出规定。

第二章文书的收发

第七条到达文书全部由文书主管部门接收,并按下列要点处置:

一般文书予以启封,分送各部门;

私人文书不必开启,直接送收信人;

分送各部门的文书若有差错,必须立即退回文书主管部。

第三章文书的处理

第八条文书按机密程度可分为以下五类:

绝密。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内容的文书;

秘密。指次重要并且所涉及内容不能向工会内外无关人员透露的文书。

机密。指不宜向工会以外人员透露内容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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