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全面取消农税 第20章 人大表决通过废止农业税

第五卷全面取消农税第20章人大表决通过废止农业税

“赞成162票,弃权1票,反对0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获得通过。

山东农民石运好喜气洋洋地从集上采购年货回家,他笑眯眯地拿出刚买的春联表达自己的喜悦心情:“农业免税降雨露,富民政策暖民心。”

2006年2月22日,为纪念废止农业税,国家邮政局发行了《全面取消农业税》纪念邮票一套一枚。

2005年12月29日下午15时4分,在人民大会堂,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郑重地按下了自己桌上的表决器。

赞成162票,弃权1票,反对0票。

通过!

吴邦国委员长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获得通过。

在这次会议上,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一项重要议案,并以高票通过一个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是一个牵动亿万人心弦的时刻,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被依法废止,成为历史档案。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开始征收的初税亩,是中国历史上记载的最早的农业税,也是中国最早的税种。到2006年彻底废止农业税,整整是2600年。在2600年间,农业在中国始终占主体经济地位、农业税是国库的最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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