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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中央推动税改第6章中央把农村税改作为重点
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大家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998年11月20日,国务院成立以财政部长项怀诚牵头的农村税费改革小组。
2000年3月2日,党中央、国务院为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正式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决定率先在安徽全省进行试点。
1998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被列为改革重点内容。
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上,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次会议提出: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
原来,在1978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10年,是我国农村和农业的“黄金发展期”。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农产品供给出现了结构性和地区性过剩,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下跌,农民增收困难。
此外,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层层下达各种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除了农业税之外,还有“三项提留、五项统筹”、各式名目的“集资收费”。农民负担的不断加重,激起农民的强烈不满。这些情况引起中央和部分地方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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