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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让重生妇女走向新生活
1955年5月,900多名身穿绿军装的上海姑娘,编为4个中队,精神抖擞地踏上了西行的列车。
很少有人知道,这些青年女子是刚刚离开“上海市妇女劳动教养所”的妓女。
随着一声悠长的笛鸣,列车徐徐驶离熟悉的黄浦江,驶向陌生却又充满希望的人生彼岸……
为了让重新的妓女们有个好的未来好的开始,上海市妇女劳动教养所从1953年起就开始陆续释放已经改造好的妓女。
当年的6月27日,上海市民政局拟定的《对于妓女的处理方针》中指出:
妓女按成份系属于游民,但以其在旧社会中的悲惨遭遇,收容妓女实质上即是解放妓女的初步工作。因而,在处理上便不能相同于游民,原则上应轻于游民。
处理妓女总的精神,应在处理后使其不再当妓女。
据此,妇女教养所对收容妓女不定改造期,经过政治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医治性病、参加生产劳动之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对改造好的妓女安置处理的原则是:志愿回家而确有生活资料和生产条件的,遣送回家参加生产。已有结婚对象而其对象又有正当职业的,帮助她安家立业。无家可归,根据其条件介绍就业,组织参加生产,或留教养所参加生产转为工人。
1953年7月间,妇女教养所成立审查处理小组,对在所的2431名妓女进行集中审查,经过安置前的思想教育后,成批处理出所。
妓女出所的条件是:治好性病,经过三至四次大的检查确已痊愈者。通过能胜任的劳动锻炼,树立了劳动观念。出所后确能获得正当的生活出路,如就业、参加学习或与可靠的配偶结婚。扫除文盲,识字在2000字以上等。
根据这些条件,至1953年年底,教养所共处理出所1171人。其中有76人被介绍到国棉四厂和华阳丝织厂工作,部分人员建立了家庭,大部分农村妇女回乡参加劳动。所内留下的妓女均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者。许多改造好的收容人员继续留在所内参加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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