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云南清查明娼暗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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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云南清查明娼暗妓

新中国成立后,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果断措施收容改造娼妓,取缔卖淫嫖娼,在短时期内就根除了这一丑恶的社会现象。

1949年12月9日,云南省和平解放。1950年2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昆明。3月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随即开始整顿社会秩序。首先在昆明市进行对妓女的收容改造工作。据当时的调查发现,市内尚存公开的娼妓464人、鸨母27人,加上未登记的暗娼,全市约有娼妓2000余人。

这些妓女分布在全市各主要街道附近的小巷内,其中以云津市场、大井巷、小井巷最为集中。其次为南屏街、碧鸡街,她们以街头招揽顾客为主,三五成群游荡街头,不少外地游客和乡下老实农民被妓女们以花言巧语强拉就范,小井巷口就曾发生妓女强拉解放军脱去衣服、抢走财物的恶性事情。

娼妓如此猖狂是因为新中国建立初期,当务之急是肃清残敌,打击敌特的破坏活动。面对巩固新生政权和发展生产的艰巨任务,对娼妓没有急于取缔查禁,而是采取严格管理的办法缩小其活动的范围,劝其主动转业。

在政权得到初步巩固以后,1950年6月20日,昆明市公安局统一行动,在连续10天的时间内共收容娼妓900余人。并在原救济院第一分院旧址设“劳动改造大队”,开始对妓女实行劳动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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