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中美关于知识产权的艰辛谈判
1992年1月16日,香港股票市场的恒生指数发生了一个戏剧性的变化,从该周的最低点4325.91猛然上升到4454.89,净升128.98点。
谁能想到支持这一上升的主要因素竟会是远在万里之遥的华盛顿呢!
就在这一天,两位女性在同一份文件上分别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是当今世界上两个最大国家之间的一次重要的交往。长达两年零八个月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在这一天终于有了结果。
1989年5月,在美国总统布什访华期间,中美双方就知识产权保护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但是随着北京政治风波骤起,就使得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化了。
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卡拉·希尔斯大使向新闻界宣布:根据美国于1988年制订的“特殊三○一条款”而进行的年度审议结果,决定将中国、泰国、印度三国列入未对美国的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有效保护的“重点国家”。按照美国的法律,此决定宣布一个月后,贸易代表办公室有权对该国的行为和政策发起调查。
5月9日,中国经贸部发言人指出,美国的做法是不公正的,也是中国方面不能接受的。然而,5月26日调查程序还是开始了。
6月20日,在美国宣布中国为“重点国家”以后的中美知识产权第一轮谈判在北京举行。
在知识产权上,中美双方的主要谈判焦点有6个,即:一、关于中国专利法中强行许可的规定。
二、关于化学和药品的专利保护。
三、关于版权法的修改。
四、关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五、关于唱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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