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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武冈市开始试行费改税
1994年,湖南省武冈市开始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状况,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范围,建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武冈市地处湘西南,是湖南省邵阳市所辖的一个县级市。武冈市大力推行农村“费改税”,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收费管理中存在的3个主要问题:
一是收费乱。据当地干部群众反映,当时,农村中的各种收费,政出多门,种类繁多。来自于各种法规、部门红头文件以及领导讲话的收费、集资、摊派项目和达标活动,层出不穷。
二是收费难。由于收费管理混乱,导致农民的抵触情绪大。国家规定的“三提五统”也难以收上来。据反映,改革前武冈市收取“三提五统”要通过“人海战术”,由村组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催收,征收成本一般在20%左右,收费难,已成为农村工作中的“第一难事”。该收的收不上来,该支的支不出去,拖欠村干部误工补助的现象相当普遍。受其影响,一些地方人心涣散,班子瘫痪,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是财力分散,管理混乱。改革前,武冈市各乡、镇的“三提五统”,由乡、镇政府各相关机构、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财力分散,各自为政,缺乏监督。
为规范收费管理,遏制农民负担不断增长的势头,保证“三提五统”的足额收取,集中使用财力,保证农村公益事业和政权建设支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经武冈市人大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进行农村“费改税”。
武冈市实行农村“费改税”的主要内容和做法是:
1、将三项村提留和五项乡统筹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
2、“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税依据。
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的纳税人为试点乡、镇区域内的农民。
5、收取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主要用于国务院规定的乡统筹、村提留的支出范围,具体规定了12个方面的用途。
6、“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收入,由乡、镇政府通过乡、镇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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