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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尔·耐特
大名鼎鼎的运动鞋大王菲尔·耐特,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使耐克公司由一家输入日本运动鞋的小进口商,一跃而成为美国头号的运动鞋制造厂商。
1976年,耐克公司年销售额仅为2800万美元,1980年就高达5亿美元,一举超过在美国领先多年的阿迪达斯公司。到1990年,耐克年销售额高达30亿美元,把老对手阿迪达斯远远地抛在后面,稳坐美国运动鞋的头把交椅,创造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奇迹。耐特运动鞋已不再仅仅是运动鞋,而成了时尚与社会地位的象征物。
小资本起步大跨度合作
耐特在一次鞋类产品交易会上,遇到了日本的制鞋商鬼冢虎,这个精明的日本人看过耐特他们新款运动鞋的设计图样后大喜,当即与他签订了合同,由美方设计经销,在日本制造。就这样,耐克公司的前身——蓝绶带公司诞生了。这家小小的公司,由耐特、鲍尔曼等几个人组建,资产只有1000美元。一年后,日本方面送来200双运动鞋,公司才正式开始营业。
耐特和鲍尔曼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为运动员服务,且从不讲条件,不计报酬。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营业室,所以他们销售产品时,推销车就是办公室,住房就是店铺。为了节省房租,他们选在垃圾站附近开了个店面;为了不耽误运货时间,他们常常顾不上吃饭;包装费太高,他们就从废品收购站买来旧的包装纸作包装。由于没有雄厚的资金,开创初期的艰难可以想见。
后来,日商鬼冢虎察觉产品销路不错,便要求鲍尔曼他们先汇款后发货。这样一来,他们的资金压力加大了,只好加倍努力推销。鬼冢虎还常常不按期交货,甚至把一等品偷偷地留在日本销售,把次品送往美国。
鲍尔曼公司的销量不断上升。1971年,鲍尔曼的公司销售额已超过600万美元。鬼冢虎派人来到美国,提出由鬼冢虎购买鲍尔曼公司51%的股份,并在5个董事中占两席,如果不答应这个要求,立即停止供货。
对日商的一再刁难,鲍尔曼和耐特忍无可忍,断然拒绝了这一无理的要求。凭着自己的设计专利,他们很快找到了合伙人,并且就在这年年底正式改名为耐克公司。
有高度的产品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
美国的大制鞋商,特别是最大的阿迪达斯公司,根本没把耐特这类销量仅几百万的小公司放在眼里。直到70年代中期,形势逐渐发生了变化,不少运动员都喜欢穿耐克公司的新款运动鞋,这时,阿迪达斯等大公司才着了急,千方百计想挤垮崭露头角的耐克公司。
1976年,耐克公司的年收益接近800万美元。比起数十亿美元的阿迪达斯,当然算不了什么,但阿迪达斯已感受到它的潜在威胁。当年的奥运会,照例是商家的竞争热门,特别对体育用品公司更是这样。
耐克派了9名推销员参加,阿迪达斯却派了300人,组成一支强大的推销队伍。耐克花去推销宣传费7.5万美元,阿迪达斯却花费了600万到900万美元。实力雄厚的阿迪达斯争取了相当一批冠军获得者试穿他们的运动鞋和运动服。而耐克好不容易才争取到1名有可能拿到金牌的马拉松长跑运动员签约穿耐克鞋参赛。谁知,就在这名运动员进入赛场的前1分钟,某大公司做了手脚,让他脱下耐克鞋,换上了别的品牌鞋。耐特正巧在电视上看到了这一幕,气得一夜未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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